文:張瑞邦(Tucker Chang)匈牙利公路運輸協會MKFE近日發出聲明表示,該國貨車司機計畫於2023年12月11日開始封鎖匈牙利與烏克蘭邊境的主要陸運關口,以抗議歐盟放寬對烏克蘭運輸業的各項規定,導致匈牙利在地物流業受到嚴重衝擊
筆者來自馬來西亞東部的沙巴(Sabah)邦(註3)。除了所熟悉的「華人」,筆者也誤以為口操馬來語的友族是「馬來人」。

也有華人極具創意,卻多少帶有貶義地將他們稱為「十一點仔」或「十一點妹」。離開東馬來西亞(East Malaysia,東馬)去深造後,筆者接觸了西馬來西亞(West Malaysia,西馬)(註6)的「馬來人」,才發現沙巴並沒有土生土長的「馬來人」。如此的發現挑戰了筆者習以為常的族群概念,讓筆者不禁反思馬來西亞裡經常引起爭議的族群議題,是否能夠借由重新詮釋族群,進而產生新的想像?更重要的是,筆者發現自己法律上擁有所謂的「土著特別地位」,和馬來西亞「華人」不同,因此對於自己另一個身份Sino展開探索。Sino原意為英文「chinese」的前缀,需要和一個被修飾詞同時出現。Photo Credit:吳佳翰 圖3:筆者于2018年豐收節慶祝地點場外所拍攝到的車後鏡貼紙。
文:吳佳翰 華人自宋代開始從中國大陸遷至東南亞,19世紀中葉的移民人數達高峰。跨縣市的連結透過公會得以成立,部分縣市紛紛成立分會,縣市級和邦級都有各自的活動。鍾男的恨意來自哪裡?就是父子間長期的互相不諒解。
經歷4天開庭,3位精神科醫師、法醫和鍾母都出庭作證後,檢辯雙方昨(12)日辯論終結,雙方仍在鍾男的殺父動機上攻防。並與檢察官相同,依照精神科醫師的建議,在刑前監護處分5年,讓鍾男先透過住院治療穩定病情。此後不但無法繼續就學、就業也不穩定。加上思覺失調症本來就難以完全康復,精神鑑定也認為無法排除鍾男的再犯可能性。
薛律師以「理解」為論述主軸細數鍾男的一生,指出鍾男在生病前本來是個普通人,學校成績也不差,然而進入大學不久,人生即將展翅飛翔時發病。1名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鍾姓男子(以下簡稱鍾男)用啞鈴打死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父親。

殺母分屍案判無期徒刑定讞,精神鑑定長期思覺失調症卻不能減刑,律師分析原因 辯方請求國民法官「理解」思覺失調症,建議8年刑期 辯方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薛煒育進行最終辯護。檢方以鍾男出於恨意做出選擇,求處12年到16年有期徒刑,辯護律師則呼籲法官理解精神疾病,爭取8年刑期。薛煒育更進一步指出,根據警察的秘錄器,鍾男在被警察上銬後,甚至意圖打警察,但因為手被銬住未得逞,「那他當下攻擊警察的動機是什麼?也是因為長期的恨意嗎?」 薛煒育強調,檢察官稱鍾男做出選擇,但是鍾男無法選擇生病,也無法選擇發病,更無法選擇自己要不要因病脫離社會、最終失控。台北地院7日開庭,由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審理。
不管當下是否處於急性發作,鍾男都對父親懷抱不滿,證據包括曾對母親提議一起搬出去住、曾說希望爸爸以其他方式死掉、表示自己長期忍耐父親及批評被害人是「不及格的爸爸」等。薛煒育說,他並不認為此案唯一重點只有「思覺失調症」,而是鍾男的人生確實環繞著這個棘手的疾病打轉,被害人鍾父也長年深陷在這疾病中,鍾母更是深受家中有兩個病人所苦,一個原本普通的家庭因而改變。他已經承認犯罪,也表達懺悔,更願意接受治療、控制病情,作為被害人家屬的鍾母也表達願原諒鍾男,盼鍾男能早日出獄團圓。不過雙方都認為鍾男在案發時責任能力因精神疾病減低可酌減其刑,且都同意在入監服刑前,鍾男應依監護處分,住院治療5年,待病情穩定後再入獄接受矯正。
」 廖彥鈞表示,單純從「急性發病」角度,無法解釋鍾男在殺父時的一連串的選擇。《刑法》98條雖然給予免除刑期的機會,實務上這十幾年來僅2案申請成功,且都是輕罪,可見這條路根本難以說是「行得通」,不應以此為由對鍾男求處重刑。

近10年更與外界幾乎完全隔絕,每天和同為患者的父親相處。鍾男壓抑這些情緒而不自知,就在案發當天因便當買錯口味遭父親嫌棄後扔掉,決定出門「破處」時又被阻擋,這些衝突「觸發」了鍾男,導致他的恨意爆發,下手殺父。
直到案發前幾年,鍾男頻繁反覆發病、被強制送醫住院4次,出院不久後,又再次急性發病,導致此悲劇發生。但鍾男中度精神障礙、手部也有重度肢體障礙,加上監獄的環境和生活方式,鍾男光要維持病情穩定恐怕就已不容易,更不用說爭取好表現來申請假釋。檢察官說,檢方從頭到尾都不否認鍾男是精神疾病患者,也接受精神鑑定結論是案發當下鍾男因發病導致責任能力降低,但他要提醒的是, 「不能只同情精神病患者,卻忽略人性複雜,不論一個人的本質是否善良,內心都可能懷有恨意檢察官說,檢方從頭到尾都不否認鍾男是精神疾病患者,也接受精神鑑定結論是案發當下鍾男因發病導致責任能力降低,但他要提醒的是, 「不能只同情精神病患者,卻忽略人性複雜,不論一個人的本質是否善良,內心都可能懷有恨意。數十年來鍾男陷入反覆發病、治療住院的惡性循環,共看診82次,身體和大腦的機能持續退化。薛煒育說,他並不認為此案唯一重點只有「思覺失調症」,而是鍾男的人生確實環繞著這個棘手的疾病打轉,被害人鍾父也長年深陷在這疾病中,鍾母更是深受家中有兩個病人所苦,一個原本普通的家庭因而改變。
是否該將精障犯罪者的監護處分年限延長,甚至改為無上限? 檢方整理多起類似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殺死直系血親的案件,並找出犯罪手段較接近,且都適用《刑法》19條第2項,即案發當下責任能力因病減低的案件做比較,指出法院判決通常落在12年到18年。並與檢察官相同,依照精神科醫師的建議,在刑前監護處分5年,讓鍾男先透過住院治療穩定病情。
不過雙方都認為鍾男在案發時責任能力因精神疾病減低可酌減其刑,且都同意在入監服刑前,鍾男應依監護處分,住院治療5年,待病情穩定後再入獄接受矯正。」 廖彥鈞表示,單純從「急性發病」角度,無法解釋鍾男在殺父時的一連串的選擇。
1名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鍾姓男子(以下簡稱鍾男)用啞鈴打死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父親。薛律師以「理解」為論述主軸細數鍾男的一生,指出鍾男在生病前本來是個普通人,學校成績也不差,然而進入大學不久,人生即將展翅飛翔時發病。
犯罪行為人有精神、心智、聽覺、語言障礙,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刑事責任,如果認爲他有可能會再次犯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,法院就要宣告監護處分,由檢察官將其送往醫療、照護或福利等機構接受監護。《刑法》98條雖然給予免除刑期的機會,實務上這十幾年來僅2案申請成功,且都是輕罪,可見這條路根本難以說是「行得通」,不應以此為由對鍾男求處重刑。薛煒育反問,如果鍾男是出於長期對父親的恨意遭到當日的衝突摩擦事件「觸發」而殺父,為何在中午因買錯便當和父親吵架時沒有動手,下午父親阻止他出門發生肢體拉扯時也未衝動行事,甚至還在傍晚6點多,打電話叫媽媽「買3個便當回家」? 他提醒法官,鍾男當時是在替魚缸放水時,突然對當時坐在客廳看電視、根本沒互動的父親起了殺意,原因難以解釋,「我沒有證據證明他的殺意是來自恨,檢察官也沒有,他的內心在想什麼,我們都只能推測」。再考量其他量刑因子,對鐘男求處12年到16年的刑度,刑前監護處分5年。
檢方以鍾男出於恨意做出選擇,求處12年到16年有期徒刑,辯護律師則呼籲法官理解精神疾病,爭取8年刑期。檢察官強調,假如鍾男入獄後有意悔改,6到8年時就可取得申請假釋資格,另也可依《刑法》98條「滾動式調整」刑期,申請免除剩下的刑期。
不管當下是否處於急性發作,鍾男都對父親懷抱不滿,證據包括曾對母親提議一起搬出去住、曾說希望爸爸以其他方式死掉、表示自己長期忍耐父親及批評被害人是「不及格的爸爸」等。近10年更與外界幾乎完全隔絕,每天和同為患者的父親相處。
鍾男的恨意來自哪裡?就是父子間長期的互相不諒解。台北地院7日開庭,由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審理。
但鍾男中度精神障礙、手部也有重度肢體障礙,加上監獄的環境和生活方式,鍾男光要維持病情穩定恐怕就已不容易,更不用說爭取好表現來申請假釋。殺母分屍案判無期徒刑定讞,精神鑑定長期思覺失調症卻不能減刑,律師分析原因 辯方請求國民法官「理解」思覺失調症,建議8年刑期 辯方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薛煒育進行最終辯護。直到案發前幾年,鍾男頻繁反覆發病、被強制送醫住院4次,出院不久後,又再次急性發病,導致此悲劇發生。薛煒育更進一步指出,根據警察的秘錄器,鍾男在被警察上銬後,甚至意圖打警察,但因為手被銬住未得逞,「那他當下攻擊警察的動機是什麼?也是因為長期的恨意嗎?」 薛煒育強調,檢察官稱鍾男做出選擇,但是鍾男無法選擇生病,也無法選擇發病,更無法選擇自己要不要因病脫離社會、最終失控。
鍾男壓抑這些情緒而不自知,就在案發當天因便當買錯口味遭父親嫌棄後扔掉,決定出門「破處」時又被阻擋,這些衝突「觸發」了鍾男,導致他的恨意爆發,下手殺父。可能再次發病的鍾男,會成為社會安全的不確定風險,為了將社會安全網的破洞補起來,鍾男有必要先接受監護處分,繼續住院治療,穩定病情後再入監服刑接受處罰和矯正。
綜合以上考量,辯方認為依《刑法》19條第2項,鍾男的刑期應可酌減,建議法官量處8年的刑期。監護處分是刑法所規定的一種保安處分。
他已經承認犯罪,也表達懺悔,更願意接受治療、控制病情,作為被害人家屬的鍾母也表達願原諒鍾男,盼鍾男能早日出獄團圓。對於檢察官提出的假釋和「滾動式調整」刑期,薛煒育也指出,假釋並非申請就能過,除了要有「反省後悔的實據」,還要看鍾男在獄中的表現「打分數」。